2005年12月2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我们思考 我们期待
陈有西

  作为中国的法律人,我们是在充满思考、期待的心绪中送走了2005年;又将在更多新的思考、期待中迎来带着太多梦想的2006年。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的普法、超过任何历史时期和当今世界任何国家的大举立法、对所有官员进行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教育、不断揭露司法弊端的舆论公开化的进展、法院越来越广地介入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司法活动、大量兴办大学法学院推广正规法学教育的举措、法学人才的政治参与、法学理论界坚持不懈的理论推进、融入世界政治和法律的各种规则和观念的同化——给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法治进程准备了更为扎实的基础,提供了更为强大坚实的动力。在新年即将开始的时候,我们炎黄子孙有理由去憧憬,去向往。
  我国的行政法,是同民主政治最为接近的法律部门。从《治安处罚条例》开创民可告警察开始,到《行政诉讼法》开创民可告官,到救济民众的《国家赔偿法》,内部防范及制约的《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练好内功的《公务员法》,我国的规范官员管理行为的行政法体系,经过近20年的努力,已经基本形成。不守“官道”的腐败官员,在更高的层次、更大的范围、更强的力度上受到了追究。最高法院不断扩大了行政收案范围,更多的行政行为被纳入了司法审查,实现“法大于权”的进程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承诺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切实保护我国人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中,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任何人非经合法程序不受非法追究、任何人有权获得公正的公开的司法程序保护、任何嫌疑人都有权获得辩护和人道的对待等基本的人权观念,已经被公开地普遍地接受。任何司法活动中的刑讯逼供和黑幕操作都已经成了过街老鼠,一旦被揭露都会受到穷追猛打。最高法院为了减少死刑的实际适用和确保量刑平衡,明确宣布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收回死刑核准权,增设了两个刑事审判庭,并宣布全国所有二审刑事案件必须公开审理。律师在场权、保障律师会见权、防止律师被恶意报复的规定,都有望写进新的刑诉法。
  我国的民法在领导人“以民为本”、“和谐治国”的执政理念的指导和影响下,正在大力加强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和底层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正酝酿制定中的《物权法》从立法环节就开始了全民意志的征求,改变了“法是统治意志的体现”的关门立法的弊端。以保护基本的私有财产权如房产等入手的我国新的民法理念,建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理念,有可能出现新的突破。《个人所得税法》的全民讨论,直接影响了应税所得扣除额的确定。拆迁条例和若干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修改,都越来越重视弱势群体的保护。土地法制更加透明和公开,开发商和不良官员勾结巧取豪夺的现象受到大量的遏制。家庭暴力和妇女权益受损被立法和执法界、舆论界以及文艺界更多地关注。许多名誉权、知识财产权的案件受理和判决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更加严密。
  中国是一艘庞大的航船。任何操之过急的想法都不一定切合实际。但在其前进的过程中,我们确实还有太多的焦虑、希冀和不满足。伴随经济发展而来的贫富差距拉大、金钱社会带来的权钱交易等,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社会犯罪率上升、不安定因素增加、不依法办事的现象还存在,损害了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律师在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作用仍然十分有限,制衡公权、防止司法专横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认知。刑讯逼供带来的司法错判被时不时地揭露出来,而消除这个毒瘤的途径似乎还没有真正找到。法学界和执法部门的一些很好的设计和想法不一定能够很快上升为立法意志和官方意志。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司法公开化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自从我国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我们已经稳健地走了20多年充满希望和大有成效的富国强民之路。除了让人民安居乐业,我们还要实现政治的文明和社会的和谐。司法作为政治文明和社会和谐的最重要的基石和保障,我们期望有更快的进展、更大的突破。
  我们需要更多的思考,我们需要更多的期待,我们需要更多的实实在在的步骤。